福島核災事故 日本政府和東電判賠居民1.17億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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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災事故 日本政府和東電判賠居民1.17億

2019年02月22日
摘錄自2019年2月20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日本2011年發生311大地震引發海嘯造成福島核災事故,橫濱地方法院20日勒令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支付4億1960萬日圓(新台幣1億1708萬元)給152名被迫逃離家園的居民。

法新社報導,這份判決書是日本政府第五度被要求為這起發生在日本東部的災難負責。2018年3月,日本西部的京都地方法院裁定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有責,需賠償110名居民1億1000萬日圓。然而,東京附近的千葉地方法院2017年9月也對類似案件作出判決,僅認定東京電力公司需負起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