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22日 上稿編輯: 林琪娟 摘錄自2019年2月20日中央社報導 日本2011年發生311大地震引發海嘯造成福島核災事故,橫濱地方法院20日勒令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支付4億1960萬日圓(新台幣1億1708萬元)給152名被迫逃離家園的居民。 法新社報導,這份判決書是日本政府第五度被要求為這起發生在日本東部的災難負責。2018年3月,日本西部的京都地方法院裁定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有責,需賠償110名居民1億1000萬日圓。然而,東京附近的千葉地方法院2017年9月也對類似案件作出判決,僅認定東京電力公司需負起賠償責任。 執法環境政策能源議題土地水文能源轉型土地利用國際新聞日本福島核災東京電力公司災害核能 相關文章 苗栗縣八成山坡地 違反水保法未限期改善累計開罰逾百萬 2020/03/12 離岸風機違環評罰150萬案 環團興訟遭駁回 2020/03/11 鳳山圳遭偷排廢水 高市府陸空蒐證鎖定業者 2020/03/09 整頓五股垃圾山 新北市府強拆違建 2020/03/09 寧波海關查獲洋垃圾走私 廢料經香港進口內地 2020/03/04 南橫取締超速噪音 首日交通違規開單141件 20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