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過度捕撈 新北每船10萬收購魩鱙漁業經營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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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過度捕撈 新北每船10萬收購魩鱙漁業經營權

2019年04月18日
摘錄自2019年4月18日聯合報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新北市政府每年編列經費,以每船10萬元向漁民收購魩鱙漁業經營權,漁船買賣後即喪失魩鱙漁業作業資格,自2009年至今,新北市已從原本的277艘魩鱙漁船,減少為129艘。新北市農業局表示,將持續輔導魩鱙漁業漁船轉作其他漁業,以維護魩鱙資源永續利用。

魩鱙漁業是台灣重要家計型沿岸漁業之一,台灣魩鱙漁業所捕獲的種類主要是以刺公鯷、異葉公鯷及日本鯷為主,而新北市魩鱙漁業主要產地為淡水區海域,產量約佔全國產量5至10%左右。

新北市農業局長李玟表示,為避免過度捕撈,又兼顧漁業資源保育及漁民生計,漁業署10年前已對魩鱙漁業漁船與漁獲總量進行管制,並訂有魩鱙漁業漁船優惠收購措施,不過漁船被收購後,漁民即失去生財器具,生計衝擊大,因此新北市訂定「新北市魩鱙漁業漁船漁筏及兼營魩鱙漁業收購作業要點」,以每船10萬元訂定收購魩鱙漁業經營權,輔導漁民轉作其他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