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長林明溱 提告中火「流放毒物罪」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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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長林明溱 提告中火「流放毒物罪」

2019年04月30日
摘錄自2019年4月29日公共電視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空污,南投縣長林明溱29日上午到南投地檢署,控告台中火力發電廠污染南投的空氣已經觸犯公共危險罪,以表達向空污宣戰的決心。台電對此回應表示,火力電廠排放並不是空污的主要來源。

南投縣長林明溱戴著口罩,來到南投地檢署,按鈴控告台中火力發電廠污染南投的空氣。林明溱表示,「希望檢察官依照刑法190條之1,來起訴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還有台中火力發電廠的廠長。」

這是去年刑法190條之1修正後,首度有地方政府引用相關條文,來告發國營事業公法人,及相關的企業負責人。這個法條中,只要污染源有「投棄、放流、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或併科1000萬以下罰金。也就是只要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就有犯行成立的機會,但在加重結果犯部份,還是要有可證明因果關係的具體危險。環團表示樂見好的開始。

主婦聯盟台中分會副會長 許心欣表示,「縣市政府根據這一條來對中火提告,我想這是一個司法上面,一個很重要的一個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