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噪音管制方式大幅修正 有效提升稽查效率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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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噪音管制方式大幅修正 有效提升稽查效率

2007年04月23日
摘錄自2007年4月22日環保署電子報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去(95)年11月8日修正發布噪音管制標準時,大幅修正營建工程噪音管制規範,採整體音量方式管制,以解決營建機具同時運作擾寧的問題。依公害陳情案件統計資料顯示,95年11月8日至96年2月8日營建工程噪音陳情有效處理件數為1437件,較94年同期538件增加約900件左右,而稽查不合格件數亦由55件增加至187件,較原稽查不合格率提高約3倍左右,由此顯示營建噪音改以整體音量管制,將可有效促使業者改善營建噪音。

環保署表示,由於營建工程多位於都會人口密集地區進行,且同時有多項機具同時運作,所產生之合成音量,對工地周遭民眾生活安寧產生嚴重衝擊,故該署於本次修法將營建噪音比照工廠(場)、營業場所及娛樂場所管制方式,由機具個別噪音管制修正為整體音量管制,以反映實際營建音量,期有效促使業者確實改善其噪音源。

環保署另呼籲營建工程負責及施作人員,在營建工程施作前,須先加強相關噪音防制措施,使用低噪音營建機具,並避免於晚、夜間進行施工及同時使用多項營建機具,以維護環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