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兩企業傾倒污染廢液 判生態損害賠償2.3億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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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兩企業傾倒污染廢液 判生態損害賠償2.3億

2019年06月05日
摘錄自2019年6月4日中新社濟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昨(4)日通報該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情況,公佈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訴山東某重油化工公司、山東某新能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案中,法院判決兩公司承擔應急處置、生態損害賠償等各項費用2.3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山東某新能源公司委託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人員將其生產的640噸廢酸液傾倒至濟南市章丘區一廢棄煤井內。山東某重油化工公司採取相同手段將其生產的23.7噸廢鹼液傾倒至同一煤井內,導致四名涉嫌非法排放危險廢物人員當場中毒身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兩被告生產產生的廢酸液、廢鹼液導致案涉場地生態環境損害,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判令兩被告承擔應急處置費用、服務功能損失費用、生態損害賠償費用等各項費用共計2.3億餘元,判令兩被告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