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放生保育自治條例實施七年 開罰案件掛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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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放生保育自治條例實施七年 開罰案件掛蛋

2019年06月06日
摘錄自2019年6月4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中市政府農業局今(4)日表示,根據「台中市放生保育自治條例」,民眾若要放生動物,必須先申請,否則將開罰,而該自治條例在2012年10月上路迄今,尚無開罰案件。

台中市長盧秀燕今日在市政會議表示,台中市今年至5月底為止,捕蜂捉蛇的通報案件約1305件,數量之多造成民眾安全疑慮,若是人為刻意放生,市府將依法開罰,並呼籲民眾積極舉報,小心防範。

農業局長蔡精強指出,「台中市放生保育自治條例」在2012年10月22日公布施行,未經申請許可的放生行為,將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因無人檢舉,查證困難,目前尚無開罰案件;另外,今年放生申請案件目前為六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