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擬下修氮氧化物排放標準 估年減近4000公噸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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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擬下修氮氧化物排放標準 估年減近4000公噸

2019年06月20日
摘錄自2019年6月19日中央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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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今天(19日)預告「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草案,優先管制國內氮氧化物排放量規模較大(年排放量大於40公噸以上),且有減量空間的特定對象,包含電力業、水泥業、鋼鐵業及廢棄物焚化爐等行業,規範最慢應於五年內採取氮氧化物減量措施。

草案明定,前述行業中,主要包含鍋爐汽電共生、鍋爐發電、水泥製造、金屬軋造序、渦輪發電、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等。

環保署估算,若達到新制標準,能年減近4000公噸的排放量。

環保署表示,草案預計在7月31日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