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24日
摘錄自2007年4月24日中央社嘉義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烹飪廢氣逕行排放到溝渠的行為,違反空氣污染法規,環保署將於10月1日開始取締餐廳或攤販等營利事業最高可處100萬元罰款,嘉義縣環保局24日呼籲業者,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品質,切莫以身試法,應及早因應改善。
環保署於今年4月間公告「從事烹飪,將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致產生油煙或惡臭者,為空氣污染行為」,將於10月1日開始取締非營利個人違法將處5千元到10萬元不等罰款,餐廳或攤販等營利事業,將處10萬元到10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