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爆發的花蓮縣壽豐鄉鯉魚潭風景區的「綠湖國際大飯店」開發弊案,業者王桂霜為讓計畫案順利進行,以250萬元行賄時任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李威儀與其學生藍秀琪;經法院12年審理,2017年12月花蓮高分院更三審判李威儀12年徒刑、藍秀琪9年,皆褫奪公權6年,王桂霜1年9月、褫奪公權1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全部定讞。
此開發計畫在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時,曾5度闖關未過,1999年起死回生,業者雙聯投資實業公司董事長王桂霜,申請將鯉魚潭的22公頃公園等用地,變更為旅館用地與停車場,隔年8月花蓮縣政府通過變更計畫案,函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都委會專案小組赴現場勘查後,前3次專案會議都明確表達反對之意,強烈質疑公園綠地面積只占6.4%,未達10%的最低法定下限,更何況是風景特定區,認為不宜輕率將綠地變更為建地。
王桂霜為求解套,與負責審查此案的的時任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召集人、台科大建築系副教授李威儀搭上線,相約在第4次專案會議的前1天碰面。李威儀向王桂霜提議,可利用他的碩士在職專班學生藍秀琪開設的公司來負責規劃開發計畫書,李向王索賄250萬元,分3期付清。李與藍虛構「綠湖觀光飯店規劃案」,試圖以規劃設計費的名義讓賄款合法化,李並教唆都委會2名承辦人登載不實資料,企圖矇混過關。
幾經運作,李威儀趕在他的委員任期屆滿之前,於2001年5月、6月連開最後2次專案小組會議,做成「尊重花蓮縣府意見,建議本案原則同意變更」的審查意見,送內政部審議,並在卸任後列席委員會報告,企圖說服與會人士支持。
調查局東機站事後獲報,報告花蓮地檢署指揮偵辦,2007年起訴李威儀等人。案經法院審理12年,李威儀等人一度獲判無罪,但被撤銷發回,更三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李、藍各12年、9年徒刑,王桂霜以行賄罪判刑1年9月。最高法院認定更三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