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環保局28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該局抽驗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機組放流水,9月竟查到5~8號機組放流水「硼」超標24倍,10月再查獲1~4號、9~10號機組放流水「硼」超標高達26倍、28倍,因此宣布針對3處排放口違規分別開罰最高2000萬元,重罰共6000萬元罰鍰,並限期中火11月15日前提出改善計畫,12月完成改善。對此,台電29日表示,在確保供電無虞前提下,台中電廠全廠將透過廠內循環方式,放流水達標前留廠不外排,直到12月新廢水場完成,放流水檢測達標後才會開始排放。
台電說明,台中電廠發電過程中生產廢水,會經過層層處理,降低廢水中的污染物,直到符合標準,才會透過「放流水排放口」外排。此次「硼」超標的部分,是經過廢水處理後、仍無法滿足2017年新放流水標準的放流水,為此台電公司已規劃各項改善措施。
台電表示,目前台中電廠第1至4號機、第5至8號機、第9及第10號機,各有一個放流水排放口,因新廢水場除硼改善於12月才能完成與測試運轉,因此放流水的硼檢測值超標。為改善此問題,台電近日來除盯緊新廢水場的進度外,第5至8號機組也從7日起自主減產50%,以減少廢水的產生;21日起並嘗試以「源頭進行製程循環」方式,讓第5至8號機放流水暫不外排,據以評估此方式對於機組環保設施所造成的磨耗程度,以免影響製程及供電穩定。
經過連日來審慎的評估,台電表示,此方式雖會造成環保設備磨損的風險,與涉及機組的調度,但至少可以為中火爭取到今(2019)年12月前不排放放流水的時間,有了這段緩衝期,12月完成的新廢水場便可接續而上,承擔起全廠機組放流水的處理,屆時經過新廢水場處理的放流水,即可達標。
因此台電29日宣布,在穩定供電與環保優先的考量下,台電將全力進行相關調度工作,實行此權宜之計,將「源頭進行製程循環」方式擴大運用至第1至4號、第9及第10號機組,達到台中電廠全廠今年12月前不排放放流水的目標。
此外,台電已於28日下午針對新廢水處理場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變更提出申請,懇請市府協助盡早核發,以利新廢水處理場能如期運轉,讓台中電廠放流水問題能獲得根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