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重罰中火後 再祭出生煤減量限期令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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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重罰中火後 再祭出生煤減量限期令

2019年10月31日
摘錄自2019年10月29日公共電視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中市環保局在28日開罰台中火力電廠6000萬元罰單後,再祭出限期令,預告2020年1月25日前必須減煤四成,如果全年生煤使用量超過1104萬公噸,依法最高可開罰2000萬元。

台中市環保局指出,中火今年的生煤使用量,已經超過1000萬公噸,呼籲中火要調節生煤使用量,並且已經在10月22日發函給中火,提醒減煤四成的目標。

台電回應,台中市政府原本核發2019年兩張許可證,全廠生煤年用量不得超過1600萬噸,現在突然通知只剩三個月的時間,一下子少了496萬公噸,若台中市府執意開罰,已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說:「而減少全廠生煤用煤量的40%,這是從明年的1月26號才開始的,沒想到市府突然在10月22號就發函給台中電廠,要求明年1月25日前就要減煤到1104萬噸,而且可能開罰,這樣實在有違信賴保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