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擾人 環署裁處高鐵賠26里民833萬後遭駁回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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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擾人 環署裁處高鐵賠26里民833萬後遭駁回

2019年12月06日
摘錄自2019年12月5日公視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苗栗通霄鎮城北里緊鄰高鐵軌道,從2007年高鐵通車以來,里民飽深受噪音困擾,四年前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裁處高鐵須賠償26位里民833.8萬元,但高鐵不服打官司一審勝訴,居民上訴後又遭台中高分院駁回,當地里民痛批,司法根本是為有錢有勢者所設的。

苗栗通霄鎮城北里的居民飽受噪音之苦,年長的居民有人因為噪音失眠,長期吃藥。居民說:「(高鐵通車)藥吃到現在,失眠什麼藥都有啦。」

2015年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依法裁罰高鐵,應賠償26位居民總共833.8萬,創國內陸上交通因瞬間噪音擾民而裁罰的首例,但高鐵主張取樣不當,依公害糾紛處理法第39條,提起「確認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之訴」,一審高鐵勝訴,二審台中高分院這個月4號駁回當地里民上訴,上訴費由里民負擔。居民認為,司法無法保障人民。

台中高分院認定,高鐵在室內、戶外噪音,都低於法定管制標準80分貝,判決高鐵免賠,環保署曾委託學者調查高鐵沿線列車通過時噪音,在苗栗一度測得92分貝。環保署採用的是瞬間噪音,但一、二審法官依據的是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專業人員現場測得都低於上限80分貝。律師指出,除非修改母法的噪音標準,否則勝訴有困難。

律師李學鏞指出,居民仍可主張鄰避設施,要求高鐵加設隔音牆,現在苗栗通霄鎮城北里居民,提出排除侵害的訴訟案,希望能司法,能維護他們最基本的生活品質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