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寮六輕氣爆 廠長等7人分判拘役30-59日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麥寮六輕氣爆 廠長等7人分判拘役30-59日

2019年12月27日
摘錄自2019年12月20日公共電視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雲林麥寮六輕廠區今年4月7日發生氣爆,引起居民恐慌,雲林地方法院宣判,包括台化廠長在內等7人,分別判處拘役30至59天,可緩刑2年。台塑表示,事發之後向員工重申,類似相關緊急情況下,可以停機。

雲林檢方認定,廠長郭俊蔚等七人,發現液化石油氣洩漏後,由於假日無法聯絡廠商架設鷹架,只是消極的在設備破裂處,沖吹稀釋洩漏氣體的濃度,沒有進行緊急停機,最後造成起火爆炸,應負相關刑責。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郭姓廠長等7人被依失火燒燬住宅、建築物等以外之物罪,分別判處拘役30日到59日,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判決書中也指出,合議庭法官考量七個人,只是大企業底下的小螺絲,再加上過去沒有任何刑事紀錄,也在這次事故中付出代價,予以緩刑及要求公益付出。對於廠長等7人因氣爆被判刑,台塑方面表示,已加強員工緊急處置能力的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