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7日
摘錄自2020年4月7日新華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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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和《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要求,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起草,聯合自治區農牧廳、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的《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於4月1日正式印發實施。
據了解,這是自治區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控制領域的首個地方標準。《標準》採取了嚴格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並規定了農村牧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排放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