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4月起新建燃煤鍋爐執行更嚴格排放標準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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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4月起新建燃煤鍋爐執行更嚴格排放標準

2020年04月08日
摘錄自2020年4月8日北京新浪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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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遼寧省生態環境廳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本(4)月起新建燃煤鍋爐項目將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城市建成區內須滿足超低排放要求。

而現有項目自今(2020)年11月起,噸位為20蒸噸/小時(14兆瓦)及以上的燃煤鍋爐,須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和市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內仍保留的20蒸噸/小時(14兆瓦)以下燃煤鍋爐也要參照執行。

目前遼寧省噸位為6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執行「普通排放限值」,即在基準氧含量9%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得高於80毫克/立方公尺、400毫克/立方公尺和400毫克/立方公尺;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後,標準將分別提升至不得高於30毫克/立方公尺、200毫克/立方公尺和200毫克/立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