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6日
摘錄自2020年4月16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局表示,2019年8月8日環保署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規定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北市55處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已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北市6品牌(家樂福、好市多、愛買、IKEA等)13處量販店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內用禁止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且不得以餐具套塑膠袋盛裝食物),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說明,衛生局也會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餐具清洗良好作業指引」等食安規定,不定期查察各量販業者食品設備及器具清洗。假如業者因應疫情需求,要向環保局申請暫時提供免洗餐具,也要一併說明具體理由。環保局提醒民眾,疫情期間可以自備餐具,以業者提供的環保餐具為輔,盡可能減少使用一次性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