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愛河擴大管制加重處罰 水污染管制區6月1日生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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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愛河擴大管制加重處罰 水污染管制區6月1日生效

2020年05月20日
摘錄自2020年5月18日聯合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雄市愛河流經人口密集區,因居住稠密且周邊產業發達,水體污染及水色異常事件頻傳,但多數污染者是小型事業,不屬於水污染防治法列管對象,未受水污染防治法管制,僅能以廢棄物清理法裁罰1200至6000元,罰則過輕,嚇阻效果有限。高雄市環保局劃定「高雄市愛河水污染管制區」,今年6月1日生效,在公告管制區內只要有污染水體行為,不論是個人或工廠均可依水污染防治法開罰,罰鍰最低3萬元,最高可達300萬元,列管事業單位仍維持最高罰鍰2000萬元。

「高雄市愛河水污染管制區」管制範圍包括仁武區、左營區、三民區、鳥松區、鳳山區、鼓山區、前金區、新興區、苓雅區、鹽埕區等10個行政區,涵蓋229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