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四項污染物環保税額7月翻漲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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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四項污染物環保税額7月翻漲

2020年06月02日
摘錄自2020年5月29日中國化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自2020年7月1日起,遼寧省二氯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的適用稅額分別上浮100%。調整方案主要考慮到上述四項污染物為遼寧省主要污染物(佔全部污染物的68%),也是國家總量控制的重點污染物,實行較高稅額有利於促進企業加大環保設備投入、減少排放。調整後,遼寧省環保稅適用稅額居於全中國中游水平。

《遼寧省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於2017年提出,其中規定2018至2019年,應稅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1.2元/污染當量,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1.4元/污染當量,規定執行期限暫定兩年。2020年及以後年度具體適用稅額方案,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遼寧省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情況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再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