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開徵用水超額加價費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杭州開徵用水超額加價費

2007年05月15日
摘錄自2007年5月14日浙江線上杭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面對日益嚴峻的水資源匱乏現狀,杭州將對超出定額的非居民用水徵收加價費用,超過計畫用水量30%以上的,超出部分將按現行水價的3倍計費。杭州市公用事業監管中心副主任嚴力雲透露,「關於杭州市區超計畫超定額用水加價費徵收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爭取2007年內開始實施。

據瞭解,用水定額、用水計畫一般以企業的前3年平均取水量為標準,公建單位用戶的生活用水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杭州市生活用水定額確定。每個單位的用水定額,市節水辦都會一一溝通確定。而超出這個用水定額的,該單位就要在正常繳納水費外,繳納超出費用。

按照試行的管理辦法,超出定額部分的繳費標準是:超計畫、超定額用水量在20%(含)的,按現行水價的1倍計收;超計畫、超定額用水量在30%(含)以內的,累進部分按現行水價的2倍計收;超計畫、超定額用水量在30%以上的,累進部分按現行水價的3倍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