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環評8年未開工 法院判金昌石礦敗訴確定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通過環評8年未開工 法院判金昌石礦敗訴確定

2020年07月09日
摘錄自2020年7月9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金昌石礦公司民國97年通過環評可採礦,卻在8年後才開工,兩環團興訟認為要做環差報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9日)判金昌敗訴確定,金昌須做環差報告送環保署審查,才能開工。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地球公民基金會於民國105年8月31日向「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函」,要求環保署命金昌石礦公司依環評法,提出現況差異分析及報告,並在審查未完成前應停止採礦。

環保署民國105年12月30日作出行政處分,要求金昌石礦公司依環評法,提出現況差異分析及報告。

金昌石礦公司不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做出訴願決定,於民國106年3月間撤銷環保署處分。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針對行政院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勝訴,撤銷行政院訴願決定。

金昌石礦公司提起上訴,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也就是金昌石礦公司須做環差報告送環保署審查,否則無法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