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3日
摘錄自2020年9月1日巴士的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據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日前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公益訴訟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10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中國首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地方立法。
結合深圳生態環境保護實際需要,《規定》專門列舉七類主要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範圍,包括大氣污染、水環境污染、土壤污染、固體廢物污染、破壞動植物生存環境、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等。
《規定》指出,人民檢察院、有關行政機關和社會組織均可提起生態環境公益訴訟,並明晰了三類主體的權責:規定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支持或者提起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有關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提起與其職責相關的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提起與其宗旨和主要業務相關的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