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4日
摘錄自2020年9月3日聯合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9月1日起施行。大陸國家稅務總局表示,該稅法在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的基礎上,增強資源稅在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功能。
中新社報導,資源稅稅目有164個,涵蓋了所有已經發現的礦種和鹽。其中,對原油、天然氣、中重稀土、鎢、鉬等戰略資源實行固定稅率,由稅法直接確定。其他應稅資源實行幅度稅率,由稅法確定幅度,並授權省級地方政府提出本地區的具體適用稅率,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
根據資源稅法授權規定,各省區市陸續審議通過了本地區應稅資源的具體適用稅率、計徵方式和減免稅具體辦法。在資源大省山西,為鼓勵企業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促進資源應採盡採、充分利用,避免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對納稅人開採共伴生礦、低品位礦的,依據地質勘查報告和礦產資源儲量備案證明,減徵30%資源稅;對納稅人開採尾礦的,免徵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