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強制垃圾分類 罰款最高216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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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強制垃圾分類 罰款最高216萬

2020年09月04日
摘錄自2020年9月2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鄰近香港的中國大陸深圳市昨(1日)起強制實施垃圾分類,違反的話最高罰款人民幣50萬元(新台幣216萬元)。

深圳新聞網今(2日)報導,深圳昨天起實施「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羅湖區銀龍花園物業負責人收到首張整改通知書,原因是社區沒有設置分類投放點,且大件垃圾未及時清運。

報導表示,深圳對相關處罰分為個人和單位兩類,其中對運輸類垃圾的收運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個人的生活垃圾處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罰200元。

2019年起,大陸一些城市開始推動垃圾分類,以改善環境,提升城市生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