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埋廢棄物罰則比超速2次輕 陳椒華電到環保署官員答不出話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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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埋廢棄物罰則比超速2次輕 陳椒華電到環保署官員答不出話

2020年09月24日
摘錄自2020年9月23日信傳媒、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南學甲爐碴跟屏東枋寮魚塭鍇霖都是政商關係密切的廢棄物不當掩埋案,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23日在與行政單位對質下,終於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大隊硬起來,預計26日到學甲遭檢舉不當掩埋的土地開挖,確認遭污染程度。

陳椒華指出,無論是學甲爐碴案或是屏東枋寮魚塭回填案,經過前幾次召開記者會追查後發現,不是罰得很輕、未移除回填,就是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目前行政機關都只有調查地表以下15至30公分深的表土,沒有查到深埋在更深的廢棄物污染。

此外,陳椒華表示目前相關案件在處罰上的問題就是認定廢棄物的問題,如果有超過土壤重金屬的問題,罰則會比較重、也會有刑責,然而學甲和枋寮案都沒做土壤重金屬全量檢測,無法認定「致污染環境」,難以用廢清法第46條第二款求刑,而讓重大環保犯罪者逍遙法外。

陳椒華要求,環保署會同相關單位26日前往學甲開挖三處工業用地,10月再到枋寮魚塭,進行開挖,要求每個地號至少開挖二個點,並挖到原生土壤為止,確認廢棄物填埋深度,估算掩埋量體有多大,以計算不法利得及追繳,並針對廢棄物和底土(原生土壤)採樣檢驗,確認是否有害及污染程度,並要求儘速清除。

對於陳椒華要求的開挖工程,保護署督察大隊官員原先以地檢署偵辦中、開挖須經地主同意等理由閃躲,但陳椒華不滿地說,「如果要經過違法地主同意,那我們法律要幹嘛?」她強調自己親身探勘後,受不了行政單位踢皮球的行為。

對於陳椒華提出的種種質疑,督察大隊官員數度啞口無言,最後才鬆口表示,對於陳椒華要求26日開挖學甲工業區土地,行政單位當天會把機具備妥,之後就照程序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