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寧龍洲印染有限責任公司不認真履行環保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環法[2006]39號),環保總局現已申請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對其強制執行。
環保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2004年8月,海寧龍洲印染責任有限公司為印染生產配套建設的余熱發電項目20噸/小時鍋爐和1500千瓦背壓發電機機組、1500千瓦抽凝發電機組,在環保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情況下,擅自建成並於年底投入使用。2006年10月20日,國家環保總局向海寧龍洲印染公司送達《行政處罰聽証告知書》(環法[2006]20號),告知其聽証權利和陳述申辯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