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農地改種電再利用 環保署補助每公頃40萬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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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農地改種電再利用 環保署補助每公頃40萬元

2020年10月22日
摘錄自2020年10月21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幫助受污染農地再利用,環保署表示,已建立平台,若地主有種電意願,而光電業者也願意投入,環保署會給予土地持有人每公頃新台幣40萬元補助;盼朝農地再利用的方向規畫、執行。

為提高綠電比例,政府推行「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並有農地種電的政策。環保署今(21日)表示,就轄下受污染農地部分,若地主有意願,也會在整治的過程中請光電業者評估,朝種電的再利用方向規畫。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技術審查組長陳以新告訴中央社記者,環保署僅針對受污染列管的農地,提供平台甚至誘因、補助,讓地主決定,主要還是取決於種電後的收入。

陳以新解釋,環保署不會主動建議地主種電,而是在地主有意願的情況下,提供平台讓地主與光電業者協調;光電業者若決定投入污染農地種電,還必須負擔污染整治的費用;業者當然還要跟農民簽契約,給農民租金,評估費用若符合經濟效益,就會主動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