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
摘錄自2020年10月28日中央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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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環保局今(28日)指出,縣內二期稻作因缺水停灌,中央公布農民可自行耕鋤領取補助,但耕鋤後的稻草不可燃燒處理,尤其10月至翌年3月加重裁罰,最重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環保局長陳華盛表示,焚燒稻草不僅會產生大量二氧化碳,加劇地球暖化,所產生的煙霧、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細懸浮微粒及不完全燃燒的有機物等污染物質,也會對人體呼吸系統產生危害,特別是患有呼吸道疾病的民眾、老人及小孩等抵抗力較弱者,影響最大,且燃燒灰燼隨風飄散,也會污染居家環境。
陳華盛指出,露天燃燒不僅對人體造成危害,亦可能影響行車安全,目前正值每年10月至翌年3月的加重裁處期間,環保局將加強稻草露天燃燒巡查,倘若查獲燃燒行為,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進行裁處,裁處金額將加重為18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