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氣」列管上路 非法持有可罰30萬、致死重罰千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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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氣」列管上路 非法持有可罰30萬、致死重罰千萬

2020年11月02日
摘錄自2020年10月30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今日公告「笑氣」為第一個列管關注化學物質,不但禁止於網購平台交易,業者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都要取得核可、申報運作資料;未來若發現民眾非法持有笑氣,可處3萬起到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更可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

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硫,主要用於食品、醫療、工業用途,如製作咖啡奶泡、麻醉藥劑,或可用於科技半導體產業;但由於笑氣具有麻醉止痛效果,價格便宜且容易取得,近年警政機關於夜店、旅館等場所查獲多起青少年吸食毒品時,發現併同吸食笑氣助興的案件。

由於笑氣未被法務部列為毒品,許多民眾因而認為「吸食笑氣不會死人」;但環保署指出,非法吸食濫用笑氣,恐會影響人體維生素B12生成、影響血液與神經系統、造成噁心、嘔吐,缺氧,甚至引起心律不整、腦水腫、永久性精神不足、視覺系統及腦部受損、嗜睡、精神混亂、歇斯底里、麻木和失去意識。

謝燕儒指出,笑氣是「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一個加強管理的關注化學物質,環保署提出「4要2禁止」管制措施,「要核可、要標示、要逐筆網路紀錄、要按月申報、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從紀錄、申報加強管制,以管制笑氣流向。同時,除特定用途經政府同意,笑氣必須添加具有惡臭味的「二氧化硫」,以遏止不當流用吸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