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潭飯店案 議員:縣府違法核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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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潭飯店案 議員:縣府違法核准

2007年05月23日
摘錄自2007年5月23日自由時報花蓮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花蓮縣縣議員林有志昨質詢指出,10年前,由派帝娜公司所規劃、佔地4.45公頃的七星潭渡假村飯店,這起開發案延宕多後,已不符合當年申請時的開發條件,包括業者向國有財產局所租用的土地,已超過年限。尤其,行政院經建會、農委會等單位就國土復育計畫及農牧用地分割等理由,均未核准這項開發案,但縣府仍然在去年年底核准,他認為整個開發案內容,似乎有弊端,建議縣府對於這起開發案應該要審慎。

縣長謝深山表示,縣府的審查機制確實出現問題,導致全案產生不適法的問題,他除了要求嚴加查辦外,並認為全案仍有不完備的地方,一定要追究責任。不過,林有志所提租用國有財產局土地超過時限問題,縣府也拿出一份公文,國有財產局已經同意展延租用到今年,土地租用應該沒有違法問題,至於其他問題將會進一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