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21日
摘錄自2021年1月20日中央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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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芳苑鄉一間肥料工廠在廠區露天堆置廚餘,又將廢水經由雨水道排放到廠外,陳姓業者去年已被罰28萬多元今年又再犯,環保局除將要求業者停工,也研擬祭出最高600萬元罰鍰。
彰化縣環保局指出,陳姓業者所開的肥料製造廠,向市場、餐廳以及食品工廠的動物臟器、廚餘等,堆置在廠內後經由蒸煮等程序,製作成肥料出售。
環保局的稽查人員去年9月曾接到檢舉,前往廠區內稽查發現,陳姓業者直接把堆肥放在廠區內露天曝曬,當時就認定業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12月又查獲業者在廠內蒸煮動物臟器,卻未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以及空氣污染防制法,先後裁罰業者新台幣28萬8,000多元。
環保局長江培根說,業者未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卻將未處理過的事業廢水排出造成污染,將依水污染防制法規定要求肥料廠停工,也將研擬是否依法處以最高600萬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