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刊憲收緊兩電污染物排放限額 2026年起生效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港府刊憲收緊兩電污染物排放限額 2026年起生效

2021年05月10日
摘錄自2021年5月7日星島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香港政府今日(7日)在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九份技術備忘錄》,進一步減低發電廠在2026年及以後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有助改善香港及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

新的技術備忘錄會在5月12日提交立法會,以期在2021年年底前生效。根據《條例》,新的排放限額將由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在釐定新的排放限額時,已考慮兩間電力公司興建新燃氣發電機組以取代於未來數年內退役的燃煤發電機組的進展、現有發電機組的排放表現、預計從大亞灣核電站輸入的電量、預計本地耗電量,以及各種可再生能源的預計發電量等因素。

發言人說,鑑於電力行業在2018年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量分別佔全港總排放量的47%、28%和16%,收緊發電廠的排放限額有助改善本港及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