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6月19日
摘錄自2007年6月19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經歷三屆立法院會期,日前終於三讀通過,但修正的內容未能完全落實國際公約標準,尤其是室內公共場所禁菸部分多了排除條款。
新修正的菸害防制法擴大公共場所禁菸範圍,包括大多數的室內公共場所都納入禁菸範圍,但若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或是半開放空間場所、下午9時以後開始營業且18歲以上才能進入的酒吧、視聽歌唱場所,都不在禁菸範圍。
新修正的菸害防制法在公布後18個月才施行,部分民眾認為有點緩不濟急,根據北醫所做的一項調查,台北市消費者在一般餐廳遇到二手菸害者,2005年有39.5%,2006年竟激增至64.2%;但可喜的是,84%的受訪者支持政府立法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連吸菸族群都有58.6%支持立法禁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