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煙排入水溝要罰 桃園實施首日有民眾檢舉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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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煙排入水溝要罰 桃園實施首日有民眾檢舉

2007年10月01日
摘錄自2007年10月1日中廣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4月份公告禁止油煙廢氣排入溝渠,桃園縣政府經過半年的宣導,從10月1日起展開處罰措施,第一天就有民眾向環保局檢舉。稽查課根據陳情前往平鎮市一家餐廳稽查,因為業者是將排油煙管接到屋頂陽台,管末再接到盛水鐵桶以吸附油煙,雖然不是接管排放到水溝,不過仍然有可能造成污染,稽查課當場要求限期改善。

環保局稽查課表示,部份餐廳和住家將油煙管接到溝渠,造成排水溝油垢阻塞,產生惡臭,影響環境衛生和空氣污染,而且類似的陳情案件越來越多。

環保局長陳嘉興指出,禁止油煙廢氣排入溝渠不只針對餐飲業者,也包括一般家戶,環保局除提醒餐飲業和家戶注意油煙及廢氣排放,並強調餐廳和家中油煙直接排到水溝,就是違反空污法,依法要處罰,家庭油煙將處新台幣5000以上至1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是餐廳油煙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