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09日
摘錄自2007年10月8日新華網福建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福建省為提高城市汙水處理廠出水COD處理合格率,從11月1日起將COD處理合格率與運營費掛鈎。福建規定,城市汙水處理廠出水COD處理合格率達到運行管理標準以上的,當地政府應按照規定及時支付汙水處理運營費用;出水COD處理合格率低於運行管理標準的,每下降1%扣減當月汙水處理運營費用2%。連續3個月出水COD處理合格率低於運行管理標準的當地建設,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應責成城市汙水處理廠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經當地政府同意後,可收回運營主體的特許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