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不公開 全民上網來舉報 | 環境資訊中心

政府資訊不公開 全民上網來舉報

體檢政府資訊公開嗎?民間團體請願後續—行政院的回應

2007年10月31日
發起單位:推動公民參與法制化聯盟

由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綠黨、台灣生態學會、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地球公民協會所組成的「推動公民參與法制化聯盟」, 96年9月12日召開【體檢政府資訊公開嗎?看台灣民主程度】記者會,會中公布一份【體檢政府資訊公開嗎?】調查報告

報告內容以行政院及其直轄機關共40個單位網站為調查範圍,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4~10款,政府「應主動公開資訊」項目:行政指導有關文書、施政計畫、業務統計、研究報告、預算及決算書、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支付或接受之補助、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等9項,再加上「機關是否自訂政府資訊公開相關規定並上網公告」、「網站是否有資訊公開專區」等共11個項目一一上網查核。調查發現沒有任何一項,是40個機關都有公開、上網的!也沒有任何一個機關,將全部「應公開項目」全部都公開、上網!

記者會後,出席團體由立法委員田秋菫陪同,轉往行政院請願,要求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上網。行政院由二組李鐵民組長出面接見,與會官員包括研考會資訊管理處何全德處長、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張清雲司長。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隨後也出席,在與請願代表們溝通討論後,她當場承諾在二週內,召集行政院各部會及直屬機關所轄業務單位,檢討政府資訊公開及上網現況,以回應請願訴求。

10月1日,行政院召開「研商各機關執行『政府資訊公開法』應主動公開事項辦理情形」會議,會中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應主動公開項目逐項檢討,最後並責成各機關於10月31日前完成改善。茲將請願訴求與政院回應逐項對照,列如下表。(左欄為聯盟公布的調查結果,右欄是行政院會議的結論)。

「體檢政府資訊公開嗎?」調查結果
行政院101日會議結論
未自訂「政府資訊公開」相關規定並上網公告(含未更新):32個機關(佔全部80%)
行政院對此並未回應。
網站未設「政府資訊公開專區」:22個機關(佔全部55%)
請各機關於機關入口網站之首頁延置政府資訊公開之單一窗口,上開工作應於本年1031日前完成。公開資訊範圍之時點,因90 年施行之行政程序法已於第1章第7節有資訊公開之規定,請各機關儘量溯自90年起於職權範圍內做成或取得之資訊均予主動公開
網站無「行政指導有關文書」:34個機關(佔全部85%)
行政指導之有關文書,請依第8條第1項各項公開方式辦理,不排除以上網方式公開
「施政計畫」未上網公告:12個機關(佔全部30%)
施政計畫已於本院研考會網站上公開,各機關可採超連結至該會網頁方式辦理或自行就各部會之施政計畫自行公開上網。
「業務統計」未上網公告:5個機關(佔全部12.5%)
未回應。
「研究報告」未上網公告:13個機關(佔全部32.5%)
研究報告(包含機關編列預算委託之研究報告及機關人員出國報告):
(一)原則採上網方式主動公開,請各部會於研究報告完成後,依本法第7條及第18條之規定辦理,簽核後公開範圍後上網。
(二)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規定,應將計畫資料之電子檔送交本院國科會登錄建檔。由於上開規定之主要目的係統合政府各部門之研究資源以免重複投資,並供各機關查詢受託對象是否過度集中,與資訊公開並無直接關連,因此各機關不應以已送交國科會為由而未於機關網頁內揭露,仍應依()之決議將研究報告可公開之全文(不得僅公開摘要)公開於機關網站。另本辦法自 88年修正至今已歷8年,請研考會會同國科會檢討修正。
(三)研究報告全文公開於網站於技術上並無困難,各機關可視實際需要,採用超連結或直接開啟、或提供下載等方式辦理。至以往委託研究計畫,如無相關電子檔案,則應製作目錄公開於網站上,並註明其取得方式。
「預算及決算書」未上網公告:24個機關(佔全部60%)
預算及決算書:
(一)比照研究報告,原則上採上網方式辦理公開。
(二)各機關公開預算決算書之範圍,請依本法第18條規定加以檢視後,本於職權儘可能最大範圍公開之。
網站無「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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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處理未公告:40個機關(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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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是否有訴願單位:17個機關(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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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訴願單位但未上網公告:5個機關(12.5%)
請願與民眾陳情性質容有差異,依請願法規定,請願之處理結果應通知請願人,並依本法公開。
訴願部分未回應。
公共工程採購契約未上網公告:15個機關(37.5%)
書面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所指之契約為經簽訂後者,因可能涉及營業秘密及契約內之保密協定等,由各機關視狀況依本法第8條第1項所定方式辦理公開。
網站無「支付或接受之補助」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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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無「接受補助」:39個機關(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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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無「支付補助」:18個機關(45%)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亦應主動公開,由各機關按季或按月辦理,可採上網方式公開。
網站無「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27個機關( 67.5%)
合議制機關之會議記錄,係指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3項所稱獨立行使職權之合議制機關,如中央銀行、本院金融監督委員會、本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機關,其應主動公開之內容請依本法第 7條第3項規定辦理。至任務編組組成之審議或諮詢組織非屬本法所稱合議制機關,各機關可以本於職權決定其會議記錄之公開處理方式。
 
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已公開於全國法規資料庫,可採網路超連結方式辦理。至條約及對外關係文書,外交部目前均印製為政府出版品方式公開。
 
解釋性及裁量性行政規則(第二類行政規則),亦可不必重複建置,採網路超連結至行政院公報網站查詢。
 
政府機關之組織、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請置放於機關網站首頁,俾供民眾查詢。

行政院信守承諾具體回應聯盟請願,值得肯定。

惟針對聯盟當日的五項請願訴求,行政院僅回應第一項:「中央機關限期完成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所規定之應主動公開項目上網」及「各機關在網站首頁明顯處,設置行政資訊公開專區,建立所有應公佈資訊的連結(包含人民申請政府資訊方式),定期考核,讓民眾取得政府資訊更便利」。

而對於其他訴求,包括「政府各機關應即時更新網站資訊」、「政府資訊品質應加強正確性、完整性、重要性」、「政府資訊公開應普及各級機關」、「政府資訊上網公開應便利自由軟體使用者」,並未具體回應。

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化仍須更多公民、更多公益團體加入監督。請立即行動上網體檢中央、地方各機關政府網站之公開情況。若有資訊未公開之處,請直接向該機關反映,或是連上「全民監督政府資訊公開」部落格,紀錄哪些機關、哪些政府資訊不公開,或公開不足、不便利,我們將適時、以適當方式,採取進一步行動,要政府加強、加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