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提案修法降低畜牧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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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提案修法降低畜牧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

2007年11月13日
摘錄自2007年11月13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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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柯俊雄委員版及侯水盛委員版的「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多數委員協調達共識,畜牧業違反放流水標準的罰鍰由原先的6至60萬元,降為6千至12萬元。該修正法案今日1讀通過,未來將逕送院會2讀。

本次立法委員主動提案修法,主要係認為畜牧業造成的有機污染,與工廠產生的有毒重金屬污染不同,處罰標準應有差別,且為體恤畜牧業多屬中高齡農友,普遍教育程度不高,故修法調降畜牧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的罰鍰。

環保署強調,本次修法雖調降畜牧業違反放流水標準的罰鍰額度,但畜牧業如未妥善處理廢水,以致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於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另由於罰鍰僅為管理手段之一,並非主要目的,未來該署亦將配合法令宣導及相關輔導工作,以加強畜牧業廢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