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草案已提交人大審議 明確企業為第一責任人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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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已提交人大審議 明確企業為第一責任人

2007年11月29日
摘錄自2007年11月28日路透社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李長江27日表示,食品安全法草案日前經國務院討論通過後,已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該法明確提出「企業是食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生產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食品企業負責人要追究法律相關責任。」

新華社27日晚間援引李長江的話稱,除企業責任外,該法也提出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領導,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應嚴格執法。對政府部門和有關公職人員瀆職失職的行為,也要追究相關責任。他說,食品安全法草案主要根據中國實際情況,提出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具體措施和要求,確保從農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10月31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草案),作為國家食品衛生領域的基本法,食品安全法是在全國現行食品衛生法基礎上擬訂的,主要針對當前食品安全監管中薄弱環節,對食品衛生安全制度作了重要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