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22日
摘錄自2008年1月21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第四階段民間電廠評選作業大爆冷門,因為花蓮縣議會罷審縣府今年度預算,要求撤回地方政府同意函,最被看好的和平電廠可能會因此喪失資格,經濟部能源局近日將行文花蓮縣政府,要求說明立場。
除地方府會因和平電廠興建劍拔弩張,花蓮區域立委傅崑其在去年底提出,和平電廠興建須全縣縣民公投通過的決議文,也使這宗電廠投資案如綁上一顆不定時炸彈,能源局官員坦承,處理起來很棘手。
第四階段民營電廠評選作業是在去年12月5日截止收件,共有九家業者送件,根據能源局公告的作業要點,業者必須備齊環境影響評估定稿本、土地使用同意函、地方政府同意函等六項文件,在這九家業者中,和平與麥寮電廠因是燃煤電廠,最具得標優勢。
花蓮縣議會因認為和平電廠增設機容量高達143萬瓩,燃煤發電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是蘇花高速公路的179倍,還有其它懸浮微粒,污染排放對花蓮環境的傷害遠大於蘇花高速公路,因此排定在去年12月3日,要求縣府作專案報告後再行決定是否應發同意函,沒想到花蓮縣政府竟在11月27日專案報告前,就將地方政府同意函發給和平電廠。
花蓮縣府的舉動激怒議會,議會於是在去年12月中決議罷審花蓮縣政府民國97年度預算,要求必須撤回給和平電廠的同意函,否則預算不得動支。
消息傳來對在台北的能源局造成震撼,至目前為止,這紙地方政府同意函都還算是有效文件,為避免在審查及電價競爭過程中,突然發生遭撤銷情形而衍生爭議,或是因為地方杯葛造成縣府立場改變,能源局為慎重起見,決定再徵詢花蓮縣政府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