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30日
摘錄自2008年1月29日新華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日前,「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若干規定(送審稿)」已在北京市法制辦網站上公布,並公開徵求民意。與1996年實施的禁煙規定相比,此新規定擴大了公共場所的禁煙範圍,擬在辦公場所、餐廳等公共場所實施禁煙。
新規定擴大了公共場所的禁煙範圍,首次要求在體育場館、健身場所和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等公共場所實施室內及室外禁煙,同時首次對餐廳、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培訓中心、度假村等公共場所提出在室內禁煙的要求。此外,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辦公、會議場、廁所、通道、電梯等室內區域也將禁煙。賓館、旅店、招待所、培訓中心、度假村等公共場所無煙客房的比例不得低於70%。
如果市民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將予以罰款。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如果沒有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誌,將被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