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介紹了「環境倫理學之父」羅斯頓教授的著作《哲學走向野性》(Philosophy Gone Wild)之第一單元「倫理學與大自然」(Ethics And Nature),本期繼續介紹其他單元:
第二單元「大自然的價值」(Values In Nature),含三篇文章:
- 「大自然的價值」(Values in Nature)
- 「大自然的價值是主觀或客觀?」(Are Values in Nature Subjective or Objective?)
- 「價值走向野性」(Values Gone Wild)
本單元指出,當「人類對大自然的行為」變成一個問題之後,大家在探討這個問題時所強調的面向都不一樣:有人談「權利」(rights)、有人談「責任」(duties)、有人談「尊重」(respect)、也有人談「資源」(resources)。不過,再也沒有任何路線比論及「價值」(value)更有利於問題的釐清。
當哲學轉向野性之後,它必須面對歷史悠久的主流典範逆向前行,這個典範認為:能夠滿足人類的利益才有價值。本單元所要面對的對手,就是那種不恰當的人類中心主義。我們首先需要仔細地省思,究竟人類與大自然相遇時會找到什麼樣的價值,然後才能進一步探討,這種相遇究竟會使自然本身,在什麼狀況下以及什麼程度上,涵蓋「工具性價值」及「內在價值」。
以生態觀點而言,個體的價值是地域性及內在性的,然而同時也扮演著整個系統的工具性價值。因此,價值同時具有「工具性」和「內在性」,是「有計畫的自然」之中「故事性的成果」(Values——are storied achievements in a projective nature)。
第三單元「環境哲學的實踐」(Environmental Philosophy In Practice),含三篇文章:
- 「符合環境正義的企業」(Just Environmental Business)
- 「珍惜野地」(Valuing Wildlands)
- 「對瀕危物種的義務」(Duties to Endangered Species)
本單元探討:環境倫理對於社會政策和經濟政策是否具有影響力?其理論是否能夠增加作決策時可供參考的資訊而付諸實踐?
第一篇文章對於企業決策所提出的多重定理(multiple maxims),是非常實際地將「人類利益」以及與之互補的「顧及自然物本身完整性」相結合,也就是結合了「工具性價值」和「內在價值」、「道德考量」與「審慎行事」、「現代」與「未來」、「財務考量」與「法規考量」、「個體」與「物種」等多重面向。企業與自然對遇時,可以透過多種面向的努力,去尋求企業體在其中應有的公義。
政府的政策決定並不比企業界單純,第二篇文章再次回到價值的問題,分析其各個不同的層次──經濟的、社會的、個人的、組織的等等;接著回顧產生各種價值問題的背景。
第三篇文章探討人類與瀕危物種在其生態系中,彼此應有什麼樣的關係與責任。
以上所有的討論,是朝向如何對於僅存的野地作出最正確的決策。對於環境決策者而言,的確有非常實際的原則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