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天燈、神明淨港…擬列文資產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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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天燈、神明淨港…擬列文資產

2008年02月18日
摘錄自2008年2月15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文化資產法94年實施後,文資產不再侷限有形建築,像三峽清水祖師廟賽神豬等無形民俗,都已列為文資範疇,惟幾年過去,不僅台北縣掛零,各縣市這類無形文資產登錄的也不多,遭文建會要求各縣市全面普查辦理審議。

以北縣來說,即將登場的元宵節,包括平溪放天燈和野柳神明淨港儀式,都是境內重要的民俗傳統;除日前三峽清水祖師廟的新春賽神豬,甚至與眾不同的九份迎媽祖、蘆洲神將等,都可試著送文資產審議委員會評議。惟目前尚無任何北縣無形文資產送審。

有文化人士認為,不管是古蹟、歷史建築或遺址等有形文資產,再怎麼修復和維護,也總有頹圮的一天,反倒是流傳多年的無形文資產,不僅更貼近民眾生活,也更有永久傳承的機會,無奈國內至今對無形文資產仍不夠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