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開26家違法排污企業 最高罰款20萬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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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開26家違法排污企業 最高罰款20萬元

2008年05月08日
摘錄自2008年5月8日新華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深圳市環保局7日通過當地媒體公開26家違法排污企業,分別以「排放超標廢水」、「非法轉移危險廢物」、「未經環保審批」、「拖欠排污費」等事由,處8萬元到20萬元不等的罰款。其中深圳市東晟電鍍實業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坪山石井聯邦實業五金廠和深圳市龍崗區坪地宏裕五金電鍍廠3家企業因排放超標廢水被吊銷排污許可證,並被罰款10萬元。

深圳市環保部門在公開發布的08年第1季度深圳市環境狀況公報中指出:全市的主要飲用水源水質合格率為98.32%,與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0.46%;全市主要河流除鹽田河達到Ⅲ類水質標準外,其他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質劣於Ⅴ類標准,主要污染物為氨氮、總磷和生化需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