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違規 照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自行車違規 照罰

2008年07月08日
摘錄自2008年7月8日自由時報苗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油價節節高漲,許多人不開車、騎機車,改以自行車代步,馬路上愈來愈多鐵馬族,但違反交通規則一樣會挨罰,以闖紅燈為例,至少300元起跳。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陳志榮說,自行車屬於慢車的一種,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專章規範,只是過去,警方以取締汽、機車違規為主,自行車違規則多採勸導,所以許多人可能不知道騎腳踏車違規,一樣會挨罰。

陳志榮說,腳踏車交通違規,與汽、機車相較,同樣情節罰款金額較低,如騎腳踏車闖紅燈,罰300元以上、600元以下,但汽車卻從2700元起跳,機車也至少要罰1800元。

陳志榮說,逆向或在快車道、人行道上騎腳踏車、擅自穿越快車道或亂停車,都是違規行為,比較特別的是夜間騎腳踏車,必須裝燈並開燈,否則也可罰款300元以上、600元以下,不過,陳志榮強調,警方在開罰前會先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