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太湖流域上下遊補償機制 具體方案近期出臺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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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太湖流域上下遊補償機制 具體方案近期出臺

2008年09月05日
摘錄自2008年9月4日新華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太湖流域5個城市的環境資源補償機制即將擴大實施,具體方案將在近期出臺。江蘇省從7月起在太湖流域9條河流的9個斷面上進行試點。依據省水文局的監測結果,按照有關補償標準,南京補常州1.8萬元,常州補無錫18萬元。負有責任的城市要將補償資金直接上繳省級財政。

該省治理水污染的創新機制還包括,將治太工作納入有關市、縣小康建設指標考核內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綜合指標體系,對領導實行「一票否決」;對15條主要入湖河流實行「雙河長制」;開展排污權有償分配,並在8月14日由財政部、環保部和省政府聯合舉行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的啟動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