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生生不息的天然資源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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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生生不息的天然資源

2004年03月16日
策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百科博士

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的定義,「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係指理論上能取之不盡的天然資源,過程中不會產生污染物,例如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水力能、潮汐能、生質能等,都是轉化自然界的能量成為能源,並在短時間內(幾年之內,相對於億年以上才能形成的石化燃料)就可以再生。

大葉大學太陽能路燈。(圖片來源:再生能源網)但哪些能源可歸類於「再生能源」,目前仍有爭議。例如有研究者指出,大型水力發電廠對河川生態造成破壞,因此僅將小型水力發電列入再生能源。而生質能乃是回收各類廢棄物(包括農業、工業、都市廢棄物)轉化製成燃料,但在利用這類燃料時,仍因其複雜而不易控制的化學成份,難以避免污染產生,因此有研究者質疑將此列於再生能源之中是否適當。而近來頗受重視的燃料電池,由於做為燃料之氫氣或甲醇目前仍需倚賴石化工業來生產,因此未被列入再生能源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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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定義上尚未獲得共識,但為了降低對石化燃料的倚賴程度,同時兼顧溫室氣體減量與資源永續利用等目標,提高再生能源的供應量與使用量已成為全球趨勢。

統一公司新市廠工業廢水沼氣併聯發電示範系統。(圖片來源:再生能源網)目前台灣之再生能源,侷限於小規模與家庭用能源。1998年5月之全國能源會議中曾建議,我國之再生能源推廣量應於2020年時達到全國能源總供應量之3%(不含大於20 MW之大型水力設施)。若不考慮水力,目前全世界再生能源約佔總能源供應量之5.5%,佔總發電量約2%;而此一比例在台灣更低,分別為1.1%與0.6%,距離前述3%之目標仍有相當大的差距。

推動再生能源,不能只依賴技術上的進步。相較於傳統石化燃料,大多數再生能源均無商業競爭力,必須透過減稅或設備補助等方式予以獎勵;也可以透過設立基金的方式,扶植相關產業與擴大市場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