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1日緊急命令台灣地區於民國88年9月21日遭遇前所未有強烈地震,期中台中縣、南投縣全縣受創甚深,台北市、台北縣、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及其他縣市亦有重大之災區及災戶,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蒙受重大損失,影響民生至鉅,災害救助、災民安置及災後重建刻不容緩。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緊急命令全文詳見http://e-info.org.tw/921/921pdf/L0001-00.pdf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台灣地區於民國88年9月21日遭遇前所未有強烈地震,期中台中縣、南投縣全縣受創甚深,台北市、台北縣、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及其他縣市亦有重大之災區及災戶,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蒙受重大損失,影響民生至鉅,災害救助、災民安置及災後重建刻不容緩。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緊急命令全文詳見http://e-info.org.tw/921/921pdf/L0001-00.pdf
台灣地區於民國88年9月21日遭遇前所未有強烈地震,期中台中縣、南投縣全縣受創甚深,台北市、台北縣、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及其他縣市亦有重大之災區及災戶,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蒙受重大損失,影響民生至鉅,災害救助、災民安置及災後重建刻不容緩。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規定,發布緊急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