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03日九二一地震災民重建家園緊急融資專款之提撥及作業應注意事項中央銀行為執行總統於民國88年9月25日發布之緊急命令第2點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為提供銀行辦理921地震災戶民購屋、住宅重建及修繕等長期低利、無息緊急融資,以加速災民重建家園,減輕災民財務負擔,由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及其他轉存款共新台幣一千億元支應。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注意事項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0001-02.pdf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中央銀行為執行總統於民國88年9月25日發布之緊急命令第2點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為提供銀行辦理921地震災戶民購屋、住宅重建及修繕等長期低利、無息緊急融資,以加速災民重建家園,減輕災民財務負擔,由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及其他轉存款共新台幣一千億元支應。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注意事項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0001-02.pdf
中央銀行為執行總統於民國88年9月25日發布之緊急命令第2點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為提供銀行辦理921地震災戶民購屋、住宅重建及修繕等長期低利、無息緊急融資,以加速災民重建家園,減輕災民財務負擔,由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及其他轉存款共新台幣一千億元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