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住屋全倒、半倒之受災戶承購國民住宅作業規定 | 環境資訊中心

九二一震災住屋全倒、半倒之受災戶承購國民住宅作業規定

2008年11月03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配售國民住宅範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待售及即將推出之國民住宅(不含店鋪、辦公廳等)。

申請對象:災前之自有房屋全倒、半倒經政府機關核發證明文件,其本人(或繼承人)及配偶均無其他自有住宅者,均得跨縣市申購;惟以一戶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