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住屋全倒、半倒之受災戶承購國民住宅作業規定

九二一震災住屋全倒、半倒之受災戶承購國民住宅作業規定

配售國民住宅範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待售及即將推出之國民住宅(不含店鋪、辦公廳等)。
申請對象:災前之自有房屋全倒、半倒經政府機關核發證明文件,其本人(或繼承人)及配偶均無其他自有住宅者,均得跨縣市申購;惟以一戶為限。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

《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

前往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