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03日九二一震災後簡化區域計畫程序作業規定依據中華民國88年9月25日緊急命令執行要點第6點第2項規定訂定之。 本規定適用區域為總統88年9月25日緊急命令界定之災區。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規定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0001-12.pdf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依據中華民國88年9月25日緊急命令執行要點第6點第2項規定訂定之。 本規定適用區域為總統88年9月25日緊急命令界定之災區。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規定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0001-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