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後簡化區域計畫程序作業規定 | 環境資訊中心

九二一震災後簡化區域計畫程序作業規定

2008年11月03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依據中華民國88年9月25日緊急命令執行要點第6點第2項規定訂定之。
本規定適用區域為總統88年9月25日緊急命令界定之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