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03日九二一大地震災後個別建築物重建獎勵要點為執行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特定本要點。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災區建築物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地震損壞原地個別拆除重建之下列建築物:農舍、原住民住宅、一般單棟級連棟住宅(含店鋪住宅)、原有2個以上個別建築基地合併規劃共同申請建築之住宅。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要點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0002-03.pdf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為執行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特定本要點。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災區建築物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地震損壞原地個別拆除重建之下列建築物:農舍、原住民住宅、一般單棟級連棟住宅(含店鋪住宅)、原有2個以上個別建築基地合併規劃共同申請建築之住宅。收藏文章複製連結參考資料要點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0002-03.pdf
為執行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特定本要點。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災區建築物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地震損壞原地個別拆除重建之下列建築物:農舍、原住民住宅、一般單棟級連棟住宅(含店鋪住宅)、原有2個以上個別建築基地合併規劃共同申請建築之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