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03日 上稿編輯: 黃苑蓉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Line 分享到Twitter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為執行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特定本要點。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災區建築物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地震損壞原地個別拆除重建之下列建築物:農舍、原住民住宅、一般單棟級連棟住宅(含店鋪住宅)、原有2個以上個別建築基地合併規劃共同申請建築之住宅。 要點全文詳見 http://e-info.org.tw/921/921pdf/L0002-03.pdf 法令921災後重建 相關文章 九二一地震25年 重建新世界 2024/09/25 瓦礫冒險家 身處地震帶 台灣要有自己的特種搜救隊 2020/09/28 赤腳英雄養成記 救災現場搜救犬訓練大不易 2020/09/21 地震國的建築 耐震補強,老舊建物跟上了嗎? 2019/09/23 改變台灣的100秒 躍進 2019/09/16 改變台灣的100秒 變遷 2019/09/16